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4-CHGC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乡道Y962线家家乐至康养中心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项目部设立,完善民工工资支付手续,人机料到场并经总监办签发开工令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预付款30%(扣除暂列金额)。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期:支付比例50%,施工完工后,支付至三方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期:支付比例17%,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出最终结算价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期:支付比例3%,缺陷责任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现付款方式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项目部设立,完善民工工资支付手续,人机料到场并经总监办签发开工令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预付款30%(扣除暂列金额)。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期:支付比例50%,施工完工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三方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期工程款的8%单独划入采购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户。
3期:支付比例17%,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出最终结算价后,采购人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期工程款的8%单独划入采购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户。
4期:支付比例3%,缺陷责任期满后,采购人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注:项目资金由政府投资,由财政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采购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期工程款的8%单独划入采购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户。
其他内容不变,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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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茂名市电白区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路
联系方式:0668-5527450
名 称: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号305房
联系方式:0668-3339980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668-3339980
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