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府(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 [2012]1095号)的有关规定,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公告,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摘要
1. 项目名称:茂名石化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村(居)民搬迁安置项目
2. 建设单位名称: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3. 建设地点:茂南区新坡镇大塘村委会(露天矿生态公园东南面)
4. 项目简介
项目包括茂名石化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 1000 米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征收和拆迁、征收村民土地和建设村(居)民安置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需拆除房屋面积约 300 万平方米,搬迁约 23456 户(村民 3687 户,居民 19769 户),约 79975 人(村民 11323 人,居民 68652 人)。
二是共需新征地 7585 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 7438 亩,其中厂区周围 1000 米防护距离范围约 3300 亩、安排给被征收村集体的留用地约 1077亩、新规划选址的搬迁安置地约 3061 亩。
三是建设安置房情况。村民采用自建房安置方式:规划安置用地面积约 1327000 平方米(1990.5 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 451800 平方米(677.7亩)、道路用地面积为 331750 平方米(497.62 亩)、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111200 平方米(166.8 亩)、公共绿地面积为 432250 平方米(648.37 亩)。政府负责对土地进行平整及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居民采用公寓式安置方式:规划安置用地面积约 713600 平方米(1070.5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 347000(520.5 亩),道路用地面积为 98400平方米(147.6 亩)、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 138400 平方米(207.6 亩)、公共绿地面积为 129800 平方米(194.7 亩)。总建筑面积为 2224200.2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84690.2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3951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市政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园建、绿化等。
项目的前期工作为 9 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施工工期 72 个月,于 2021 年 9 月开工,2027 年 8 月底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1)35kV河天线迁改
本工程迁改35kV河天线#21-#33塔线路,新建线路路径自35kV河天线#21大号侧新建J1塔起,转电缆沿十万七村村道往南敷设至高岭路后,沿高岭路、环市南路北侧向东敷设至35kV河天线#34塔接回原线路,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度1×3.5km,其中槽盒敷设3.0km,顶管敷设0.2km,排管敷设0.3km。电缆采用YJV22-26/35kV-3×300mm²型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新建单回路电缆终端塔1基,拆除线路长度1×2.8km,拆除铁塔13基,调整线路弧垂1.0km。
(2)拆除35kV河塘线、南环线
由于35kV河塘线、南环线已退运,本工程对其在茂南石化工业园规划扩建范围内的线路进行拆除,在35kV河塘线#21小号侧约20m位置新建1基双回路终端塔C1,利用原导地线架设35kV河塘#19-C1塔(南环#5-C1塔)段导地线,拆除35kV河塘线#21-#24塔(南环线#7-#10塔)段双回线路,拆除线路长度2×0.8km,拆除双回铁塔4基。
项目估算总投资 1923100.00 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费用 613841.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17681.95 万元,预备费 91576.20 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何光锋 联系电话:0668-2200159 邮箱:544081703@qq.com
三、承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名称和方式
评估机构: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茂名市高凉北路2号1402房03室
联系人:高英明 联系电话:15218362456 邮箱:940607492@qq.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 对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内容进行评估;
2. 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 对项目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 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及主要事项
1. 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 本项目用地对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 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 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
5. 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告时间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0日止,为期10天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