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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2023-2-21
来源:招标代理
点击数:  1829        作者:招标代理
  • 项目概况

    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2-CHFW096

    项目名称: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95,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合同包预算金额:18,39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 高限价(元)

    1-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39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具体运营期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正式移交之日起,合同期限三年。 2、本项目标包一采购暂时定满负荷三年合计金额达到¥18,396,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或合同期满,则终止合作另行招标。

    合同包2(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9,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 高限价(元)

    2-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99,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运营期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正式移交之日起,合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告)】。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分界镇、潭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日期【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合同包2(高州市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日期【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22日 至 2023年02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号305房开标室)开始受理时间:2023年03月14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号305房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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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高州市文明路38号

    联系方式:1382861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号305房

    联系方式:0668-3339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话:0668-3339980

    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1日


联系电话:0668-3339980          邮箱:gdch0668@163.com          地址:茂名市高凉北路2号1402房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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